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金融机构为乡村绿美产业发展提供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加强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和储备,支持并引导乡村参与林业碳普惠项目。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