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乡村绿美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各类经营主体依托本地绿美资源,推动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乡村绿美新产业、新业态、新动能。支持开发具有汕尾特色的生态文化产品,利用丰富的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建设高品质的自然教育基地、森林体验馆等,打造汕尾自然教育特色品牌。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