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乡村绿美条例第十五条有效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利用村庄周边的山林地、公共绿地、坑塘地、闲置地、腾退地等有效空间,在群众聚集地周边,因地制宜打造“一村一特色”的“口袋公园”“郊野公园”“山地公园”。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