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利用村庄周边的山林地、公共绿地、坑塘地、闲置地、腾退地等有效空间,在群众聚集地周边,因地制宜打造“一村一特色”的“口袋公园”“郊野公园”“山地公园”。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