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生态保护第八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科学划分禁止开发区、生态发展区、集聚发展区、提升完善区等功能分区,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八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