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对被划定、调整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镇、村,由市、区人民政府予以扶助和经济补偿。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