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环境污染防治/第二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四十七条有效本市推行城乡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逐步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城乡垃圾的分类处理。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