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本市推行城乡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逐步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城乡垃圾的分类处理。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