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监察权限/第三节 谈话第七十七条有效监察机关对涉嫌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可以依法进行谈话,要求其如实说明情况或者作出陈述。谈话应当个别进行。负责谈话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监察法规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