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实现依纪监督和依法监察、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

监察法规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