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监察程序/第五节 处置第二百三十五条有效监察机关依法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的,应当经审批制作监察建议书。监察建议书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监督调查情况;(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三)整改建议内容和要求;(四)整改期限和反馈整改情况的要求;(五)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监察法规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百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