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监察程序/第五节 处置第二百三十二条有效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需要给予政务处分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政务处分决定,制作政务处分决定书。监察法规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百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