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监察权限/第十八节 限制出境第一百九十六条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应当按规定报批,及时予以解除。承办部门应当出具有关函件,与《解除限制出境措施决定书》一并送交移民管理机构执行。监察法规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一百九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