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监察权限/第十五节 鉴定第一百七十五条有效监察机关为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按规定报批后,可以依法进行鉴定。鉴定时应当出具《委托鉴定书》,由二名以上调查人员送交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进行鉴定。监察法规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一百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