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监察权限/第十一节 搜查第一百四十三条有效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案件,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被调查人,按规定报批后,可以依法对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工作地点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监察法规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一百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