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第四章 传承利用第二十八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具备开放条件的红色文化遗存向社会公众开放。鼓励和支持博物馆、纪念馆、档案馆等保护、研究、收藏机构利用红色文化遗存举办主题展览,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创新展览展示方式,增强展览展示的生动性、互动性和体验感。红色文化遗存展览展示的讲解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讲解应当导向正确、尊重史实。展览展示内容和解说词应当征求宣传、党史、地方志等部门、工作机构的意见。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