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具备开放条件的红色文化遗存向社会公众开放。

鼓励和支持博物馆、纪念馆、档案馆等保护、研究、收藏机构利用红色文化遗存举办主题展览,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创新展览展示方式,增强展览展示的生动性、互动性和体验感。

红色文化遗存展览展示的讲解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讲解应当导向正确、尊重史实。展览展示内容和解说词应当征求宣传、党史、地方志等部门、工作机构的意见。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