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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有效

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相关部门应当与保护管理责任人签订保护协议,定期对保护管理责任人进行技术指导、专业培训,提高保护管理能力。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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