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4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