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红色文化遗存的调查、认定、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红色文化遗存属于文物的,适用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4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