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藏医药发展条例/第二章 保障与服务第八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藏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将藏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