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藏医药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资助藏医药事业,建立藏医药发展基金,支持举办藏医(专科)医院、科研机构。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