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藏医药发展条例/第八章 监督与管理第五十五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技术和服务内容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