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档案管理等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制定地名档案管理工作办法,加强地名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维护地名档案系统、完整和安全。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