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历史地名保护,支持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合理利用历史地名。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