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第三十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调研报告及时送交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临时召集的常务委员会会议不适用前款规定。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