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 使用第二十一条有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和分摊相一致的原则,并接受业主、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