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第二章 促进转化和运用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科技、人才等政策措施,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创新体系,创新促进知识产权转化的机制和模式,重点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原创性技术、引领性技术的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加强高价值知识产权前瞻性布局,推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