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展会主办方、承办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