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专业市场举办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