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专业市场举办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