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第五章 服务和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