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联动机制,依法惩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中心。

人民法院应当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依法实施知识产权行为保全、侵权惩罚性赔偿等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建设;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依法开展知识产权领域的公益诉讼。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