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八章 附则第七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由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部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室)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