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八章 附则第七十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加强工作统筹,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监督,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协调性、实效性。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由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作出适当调整。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