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专题询问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针对性、实效性,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助力问题解决。

专题询问可以结合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或者其他报告进行。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