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部门研究提出常务委员会年度执法检查建议,由办公厅(室)汇总审核,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执法检查建议的内容应当包括执法检查的必要性、内容、方式、时间安排等。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