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着力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