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要素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配置土地要素资源,推行区域综合评估和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依法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方式,满足市场主体差异化的用地需求。优化对用地规划、项目招商、土地供应、供后管理、退出等各环节的协同监管和服务,实行产业用地全周期管理。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