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部门许可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并实现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窗口到位、电子监察到位,加强政务服务综合性场所标准化建设,实行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不得应进不进、名进实不进、体外循环办理。
政务服务大厅应当推广综合窗口设置,加强窗口服务力量配置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
政务服务大厅应当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实现线上办理和线下办理标准一致。市场主体可以自主选择政务服务办理渠道,有关部门不得限定办理渠道。已经在线收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纸质材料。
政务服务大厅应当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及时协调解决市场主体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据以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提高办事和服务水平。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务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完善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站点功能,加强基层政务服务力量建设,推动农村牧区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理。
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