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财政监督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