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义务植树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直接参加义务植树劳动;

(二)参加与义务植树相关的活动;

(三)认养或者认管林木、林地、绿地;

(四)履行植树义务的其他方式。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