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二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过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对原法规进行部分修改的法规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或者遇有紧急情形的,由主任会议决定,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即交付表决。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一次审议即交付表决的法规案,应当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监察法制和司法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9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