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二十二条有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在提请审议前,应当对法规案中有关执法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做好协调工作;对与部门规章、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不一致的规定等重大问题做好协调工作。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