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二十一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立法项目的调研、起草、论证等相关工作,了解起草工作的进展和动态,与起草单位及时沟通、交换意见。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