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二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城市更新工作,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规划、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编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引和技术规范。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