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第三章 建设和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加装电梯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电梯维护保养。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包括制定电梯维护保养计划、方案,开展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建立二十四小时应急救援、紧急情况停止使用制度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