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内容,依法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