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条例/第三章 生态文明教育第十九条有效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校园文化建设、课程建设和设施建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实践活动。鼓励学校通过研学活动、拓展训练、社会实践等方式,将生态文明教育融入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