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鼓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利用宣传栏、广告牌、显示屏、广播等载体开展生态文明宣传。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