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居民热用户应当按照城市供热期计交热费。

非居民热用户有特殊供热需求的,供热期限、用热方式以及热费核算,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约定的最高热费不得超过城市供热期热费。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