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五章 供热价格和收费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城市供热价格应当按照热电共享、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城市供热价格包括热力出厂、管网输送、终端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热价。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