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认真履行供热设施维修、维护责任,定期进行检测、维修,保证供热设施安全、稳定、正常运行。

城市供热设施发生故障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抢修的,供热单位可以先行施工,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有关手续。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