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调峰热源建设,以应对极寒天气等特殊情况的发生,调峰热源的保障能力应不低于供热区域最大热负荷的百分之二十五。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